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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丽水市缙云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缙云县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某日的充装记录中存在同一个条码多次重复充装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其作出罚款16万元和15.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来得到的11845元。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株洲市芦淞区翡翠公园住户邢某私自联系非燃气公司改造燃气管道,并在株洲某燃气公司低压带气庭院主管上进行切管连接,造成燃气泄漏,因操作不当起火。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邢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邢某依法赔偿该燃气公司损失的16796.36元,同时将该案移送芦淞区公安分局,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通报,四平市某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四平市某安液化气公司车辆(吉CNF978)驾驶员赵某某使用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吉CPT607)多次运输瓶装液化气。
四平市有关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城市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某建设公司在贵池区昭明大道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在明知地下有燃气管道的情况下,盲目、重复进行实施工程开挖,将市政中压燃气主干管损毁,导致天然气大量泄漏,周边1916户居民及6户商业用户用气受到影响。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贵池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省亳州市城市管理局通报,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接到某燃气公司举报称,入户安检员发现一小区某燃气用户的燃气计量装置被私自改动。 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该燃气用户存在私自改动燃气计量装置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谯城区城市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通报,集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有两家餐饮店使用无熄火保护设施的灶具,其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均由集安市某燃气公司配送。 该企业存在安全指导不到位、未检查餐饮场所燃气设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规定,集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